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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前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?人社部门回应:应该算!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8-08-03  浏览次数:52
核心提示: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新华社“中国网事”记者唐弢近日,家住江苏南通如东县的王某提前上班遭遇车祸。然而,所在公司却认为其违

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新华社“中国网事”记者唐弢

近日,家住江苏南通如东县的王某提前上班遭遇车祸。然而,所在公司却认为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,不承认其为工伤。有网友表示,公司的说法不过是为了推卸责任,相关部门应还王某一个公道。

王某是如东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,从事公司办公区保洁工作,他的工作时间为早上6点至11点。为了做好本职工作,他每天5点钟就到公司上班,同事对此都能证实。

6月14日4∶40,他骑电动车去上班,途中被一辆相向而行的快速行驶摩托车撞倒,左腿受伤,经医院诊断为骨折。县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在这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。伤愈后,他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

根据王某提供的材料和情况叙述,县人社局当场决定受理此案。次日就派人赴其公司和交警部门调查取证,7月27日便做出王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的决定,并下发《工伤认定决定书》。

7月30日上午,公司接到决定书,负责人阅后旋即给县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徐峰打电话,声称王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,提前上班,不应认定为工伤,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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